临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监管,切实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以专项检查、督查和随机抽查为重要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计划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实现安全监管执法行政诉讼“零败诉”。通过有效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
1.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计划安排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分行业分类别明确检查的重点、依据、程序等内容,做好执法检查前培训工作,做到检查专业化,执法规范化。检查结束后,在公开检查情况和结果的同时,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并通过执法现场会或观摩会等形式,指导镇、办安办开展执法检查。
2.大力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和相关细则要求,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标杆企业率先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对两体系建设成熟的企业,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要依据企业风险点等级和隐患治理情况来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3.规范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聊城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事故推动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事故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事故结案后适时组织开展评估。
4.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准入关,严格审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情况
市安监局在册人员29人(其中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16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2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6474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26=6474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075个
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
预计测算为1669个工作日。其中:(1)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共安排52×29×0.5+52×14×0.5=1118个工作日;(2)计划参加上级有关培训,每人按5天安排,共安排29×5=145个工作日;(3)参加专题学习班,每人按2.5天安排,共安排14×2.5=35个工作日;(4)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按7天安排,共安排53×7=371个工作日。
2.病、事假
预计测算为116个工作日。每人预计4个工作日,需29×4=116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执法人员的法定年休假为290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15天的8人,10天的13人,5天的8人。需15×8+10×13+5×8=29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559个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预计2017年有19家企业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延续,每家审查需要15天,每家审查需要2人,共计19家×15天×2人=57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预计7期,每期3天,每期3人,共计6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预计新达标企业11家,复评企业39家,每次指导一家2个工作日,每次2人,等共计 40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
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访核查、事故调查处理等1340个工作日。
其中,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按全年50宗计算,每次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以及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等需15天左右完成,约需50宗×2人×15天=150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核查办理参照去年按6件计算,每次受理、转办、汇总、反馈、上报等需1人1天左右完成,预计全年约有7起大队直接核查事项,每次约需2人2天完成,则举报信访核查办理约需(6件×1人×1天)+(6件×2人×2天)=30个工作日。事故调查处理按3起计算,每次约需5人,每次20天,事故调查处理共需3起×5人×20天=30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配合。
5.预计全年组织4次集中整治行动,每次6人参加,每次10天,共计4次×6人×10天=240个工作日;“五一”“十一”重点时期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每次6人,每次5天,共计2次×6人×5天=6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6.行政诉讼、听证:预计诉讼、听证5件,平均每件按3人、10天计算,需5件×3人×10天=15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机关相关科室配合。
7.公文制定,每件公文按2个工作日安排,全年预计530件,需530×1人×2天=1060个工作日。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预计120件×1人×2天=24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
8.陪同省、聊城市领导现场督查年平均12次,每次4人、2天,需12次×4人×2天=96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管理科牵头,机关相关科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配合。
9. 对各镇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派3人,每次约需10天,需3×10=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综合监督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10.4月份、6月份、9月份10月份配合四次省级、聊城市级异地执法检查,按照每次2天,每次10人,需2天×10人×4次=80个工作日;参加6月份、10月份两次聊城市级异地执法检查,按照每次5天,每次2人,需5天×2人×2次=4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1.预计2017年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0家,每家需要3人,每家需要2天,共计90家×4人×2天=7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规划科技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及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 双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不低于20家或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每次每家需要3人,每家需要2天,共计20家×3人×2天=1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及省安监局工作安排,确定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17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是涉氨制冷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中央驻临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名单见附件)。
四、 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要求,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计划。各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计划,要将执法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当月临时性工作造成本月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将未完计划列入下月计划,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执法计划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落实。
(二)细致谋划安排,合理确定频次范围。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要合理安排,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联合执法、机动监管、指导基层安办、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中,对重点监管企业一并进行执法检查。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要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各处室和单位要建立执法工作台帐,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新规范的格式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并按照要求公开执法信息。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或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立案查处的,移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实施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以上计划为年初初步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